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从烟草零售商处购进卷烟,以加价出售的方式获取利润,涉案金额三百余万元!经曲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9月4日,被告人谢大海被曲阜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五万元。
案情回顾
谢大海是某烟草公司区域经理,在辖区范围内管理着上百名烟草零售户。他了解到,中华、利群、南京等品牌香烟,在偏远的村镇购买力不强,在南方地区却供不应求,且价格很高。于是,便打算利用职务便利套购香烟销往南方,挣点外快。
2018年,谢大海结识了李强。李强经营着一家烟草商店,不少南方人到他店里收烟,这为谢大海倒卖香烟提供了便利。
通常情况下,烟草公司会对烟草零售户订购的烟草数量进行严格管控,烟草零售户自行登录烟草公司的APP订购,客户经理只负责审核把关,无权干涉烟草零售户具体订购香烟的名目和数量。然而在村镇,中华、利群、黄金叶等品牌香烟销售量低,远远达不到烟草公司对订购数量的管控限制,这给谢大海提供了便利。他从后台登录零售户的账户,指挥零售户订购大量香烟,然后去店内收烟。为了防止被查到,每次收烟后,他都会将卷烟的16位监销码用烙铁烫掉。
谢大海以每条加价3-5元的价格将香烟卖给李强,个别牌子的香烟甚至能加价到40元左右。随后李强再加价0.5元卖给专门收烟的南方人。
2020年1月19日,谢大海驾车携带中华、利群等品牌共计200余条价值5万余元的卷烟给李强送货时,被烟草公司执法人员查获。次日,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我很后悔,不该利用工作便利作出违法犯罪的事,走上不归路……”案发后,谢大海后悔地说道。
下一步,曲阜市检察院还将就李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有话说
非法套购卷烟会对正常的卷烟价格产生冲击,影响卷烟市场的秩序和稳定,我们要自觉抵制这种不合理现象的蔓延。另外,烟草零售户不要将自己的卷烟提供给不法烟贩,更不要有参与收购倒卖卷烟的行为,共同维护好卷烟市场环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