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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范先生系山西大同人,其房屋位于一个比较偏远的村庄,在2019年范先生所在乡镇为了落实上级的扶贫攻坚政策,准备将分散的居民房屋拆除,然后进行集中安置,于是在2019年将计划拆除的房屋全部拆除了,范先生一直在外打工,事先不知道此事,直到拆除房屋的前一天接到村里的电话,说马上要拆其房屋,范先生马上赶回来,但是回来时房屋已经被推平了,部分物品搬了出来,部分物品直接砸在了里面,范先生没想到自己既没有同意也更没有签字居然房子就被拆了,也没看到任何的文件,随后,乡镇计划给范先生安置一个3口人标准的75平米安置房,但是范先生家中家中是4口人,只要给安置一个4口人的房屋就不追究此事了,但是乡镇不同意,认为其妻子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就不能算安置人口,为了此事,范先生多次去找乡镇和上级领导,但是一直没有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找到刘勇进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律师分析:
在接到范先生的咨询后,刘勇进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来到其房屋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调查得知,此次拆迁没有任何的书面文件,对于安置问题也没有书面的通知,全凭村里和乡镇口头进行的传达。目前给范先生安置的3口人房屋也需要其支付1万多差价,范先生和其妻子已经生活30多年,村里都知道,安置房也还有4口人的房屋,并且准备进行出售。
根据上述情况来看,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存在明显违法且补偿安置也存在问题。针对拆除房屋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法房屋的拆除必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此次拆除不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而且拆除前没有进行任何通知,属于严重的违法强拆,应当承担由此对范先生造成的损失。针对补偿安置问题,将散户进行集中安置,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扶贫攻坚的好政策,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忽视原来房屋的实际人口,否则就极容易起到反面效果,不但百姓心里不觉得是好事,反而会滋生矛盾,不利于扶贫攻坚项目的推进。本案的范先生家中明明有4口人,但却只按照3口人进行安置,认为范先生的妻子没有本村户籍所以不算在安置人口里,但事实上,范先生妻子已经与范先生共同生活约30年,在本村也是人尽皆知,如果安置将其排除在外不仅过于机械而且严重忽视了实际情况。此外,范先生房屋是砖混结构,当初修建的不错,后来也进行了装修,比起周边其他房屋尤其是土坯房明显好很多,但安置补偿也没有考虑该实际情况,依然仅仅根据人口安置,这样的安置明显存在不公平,而且该安置房还需要范先生出一部分钱购买,也明显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安置房置换的基本原则,综合以上种种情况来看,此次针对范先生的安置补偿明显严重偏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安置。范先生的诉求也并不高,就是想要按照4口人进行安置,根据范先生了解,目前该安置区还存在不少4口人的安置房,未来可能就是准备进行出售,既然如此,本着扶贫攻坚的根本目的和实事求是的安置原则,应当给范先生安置一套4口人的安置房。
经过分析后,刘勇进律师团队马上向当地乡镇府和县政府发送了律师函,指出了此次强拆存在的严重问题,并且重点强调了补偿安置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律师函寄出后,不到10天的时间,当地乡政府主动找到范先生,表示愿意按照4口人对其进行安置,范先生苦恼了大半年的问题终于如愿得到解决。
在明律师提示:
实践中拆迁经常会出现补偿不合理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可以更加有效地帮助解决问题,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觉得自己的补偿不合理或者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私信我们免费咨询,我们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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