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每一位仲裁员践行的准则。在性质上,仲裁员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倾向任何一方权益,比律师更公断;在规则上,严格按照仲裁程序办案,比律师更客观。如果说律师是当事人权益的代表,那么仲裁员就是公平正义的代言人。
我们用神圣和敬仰的目光去看待仲裁员,在每一次的案件仲裁中,他们满怀一腔热血,他们用尽毕生所学,但并非所有仲裁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依旧会恪守准则,坚持初心,在正义的外衣下,他们有的摒弃操守,甘做蛀虫,做出为人不齿的行为。
摒弃客观原则,带入主观思想
在著名的危地马拉电厂项目纠纷中,仲裁员的价值就被充分“发挥”了出来。
2008年,美国公司AEI与中国公司CMNC签订了EPC合同,双方共同合作位于危地马拉南部比邻太平洋的奎特札尔港(Puerto Quetzal)以北25公里处的Jaguar火电厂项目,但双方后续发生经济冲突并决定采取仲裁解决争议时,AEI却突然发起暴力事件,将所有施工文件洗劫一空,并将作为危地马拉证人的中国工程师在案情陈述的关键时刻被关押了38天。
作为仲裁员本该查明事情原委,捍卫正义。但仲裁员不但“袖手旁观”,更是在美国公司AEI发起“仅律师可见”这种极端保密申请时助纣为虐,仲裁庭没有去评估假若同意仅律师可见”申请后,将对中国公司CMNC造成的损害,反而在AEI并不满足仅律师可见”的使用条件时,仅以一句中国人保密意识不强,泄露证据可能对AEI造成影响,便同意了AEI的 “仅律师可见令”申请。
这完全就是弃客观公正原则于不顾,凭主观偏见乱抉择。而正是因为这个命令的实施,导致CMNC完全在打一场看不到证据的战役,而这也导致了中国企业CMNC被要求索赔1.3亿美元。
无视程序规则,私自会见当事人
案件到这里还没有结束,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CMNC通过邮件的IP地址追踪发现,仲裁庭发送裁决命令的地址和AEI律师团队的工作地址不谋而和,他们的办公场所竟是在同一所大楼! 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是写进条例的明文规定,但是新加坡的仲裁员很显然把这一条忘记了,当然在利益的诱惑下,他也许根本就不想记起。
贪贿腐败,成为行业蛀虫
如果说邮件地址的重合仅仅是个巧合,那么仲裁员在短短20分钟之内就看完AEI提交的长达20多页的材料,并做出2页裁决的操作就让人相当费解了。仲裁案件中的文件理应字斟句酌,因为一字之差结果就会大相径庭。
但是在此案件中,仲裁庭的决定竟如此草率,真相只有两个,如果不是仲裁员玩忽职守草草了事,那就是AEI与仲裁员的勾结所得,他们在仲裁前就达成了共同利益,而这个冠冕堂皇的“仲裁命令”也不过是他们给这场阴谋披上的“合法 ” 外衣。
有人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人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但如果手执天平,维持正义的那个人在前进的路上迷失了方向,忘记了初心,那么天平就会倾斜,人心会就变凉薄,社会就会变灰暗。所以我们也希望更多的仲裁员们,既然一路披荆斩棘才到达了自己想到的地方,那么就请坚守初心,手握正义,一路勇往直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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