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城东法院积极推行家事案件回访制度,通过采取电话约访、上门走访、慰问回访等形式,旨在对案件审结效果进行及时跟进,及时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对仍有矛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从而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近日,城东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对一起当事人达成“六个月感情冷静期”协议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回访,与当事人一见面,承办人就关心地询问马某某与法某某夫妻俩:“半年过去了,你们夫妻俩现在相处的怎么样,有没有多交流、多沟通?孩子情况如何?夫妻感情还好吧?……” 城东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的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双方已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生育一儿一女。原告称因被告经常打她导致感情破裂,被告称感情尚未破裂,愿意改正错误,坚决不同意离婚。为此,承办法官及助理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当事人达成协议,六个月内不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结后,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得到修复,是否需要法院的帮助,成为案件承办法官及助理的牵挂。为此,法官助理通过电话进行了解,冷静期结束后,又把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回访,法某某表示冷静期期间,其通过各种方式来挽回夫妻感情,求得马某某的原谅,现在有了夫妻感情修复的盼头,生活也变得有了希望,法官助理又对双方进行调解疏导,以帮助双方进一步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关系。 家事案件回访制度是城东法院法庭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是树立家事审判新理念,转变家事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延伸对家事案件判决后服务工作的创新举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了实处,让爱回归到家庭。 供稿|城西法院 马瑞霞 编辑|新闻处 穆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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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瑞霞(城东法院: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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