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游戏产业蓬勃发展,游戏社区规模迅速扩大。 庞大的游戏用户群给游戏市场带来了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也激发了游戏市场不可估量的消费潜力。 渐渐地,游戏直播奖励和游戏装备出现了。 购买和许多其他付费服务。 越来越多的优质端游开始采用终身买断、物品收费或两者结合的收入模式。 游戏玩家的进入成本正在逐渐提高。 这时,对于那些想“进入游戏”但又没有消费能力和决定性购买力的游戏玩家来说,租用现成的账号先体验游戏或道具就成了他们的首选,而然后选择购买它们。 正是这些游戏玩家的海量需求,引发了市场上逐渐形成“先租后买”的体验式游戏消费模式。
然而,在早期简单粗暴的游戏账号租赁交易中,由于大部分游戏账号租赁交易都是双方在电商平台或线下自发进行的,缺乏技术支持,因此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账号承租人使用外挂导致游戏账号封禁、恶意挂机、故意杀人等,给游戏账号所有者造成损失,增加游戏账号被盗的风险,影响游戏体验和游戏秩序,游戏账号租赁市场亟待规范。 在此背景下,各大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纷纷涌现,如“交易猫”、“租号玩”、网易游戏的“宝藏阁”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早期的乱象。 规范网络游戏账号租赁市场。
由于目前网络游戏账号性质、归属不明等问题,此类商业模式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无统一判断。 鉴于此,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则和意见,对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涉及的主要争议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希望能够抛砖引玉,让有关网络游戏账号租赁和交易平台的纠纷有一天能够尘埃落定。 灰尘落到地上。
网络游戏账户性质问题
网络游戏账号性质问题,即网络游戏账号是否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虽然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原则,但鉴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复杂性,其内涵尚未明确。
在(2020)苏0106民初10528号、(2019)豫1002民初6528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网络本身以及网络上存在的与财产相关的电磁记录。 ,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财产,其价值可以使用现有指标来衡量。 在(2017)宁0402民初民事判决书第5282号中,法院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游戏空间中的财产,包括游戏账号等级、游戏角色以及各种游戏装备等。现实中转化为财产具有客观非物质性、可支配性和可交易性等特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庭的意见,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一切虚拟财产,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户、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网络游戏中的装备、经济注册域名等; 狭义的互联网虚拟财产是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账号等级、游戏币、游戏角色等。
上述观点均肯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非物质性和价值。 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中的物品不同。 现实中没有相应的物理形态。 它由数据组成,存储在各种网络设备中,需要依附于一定的载体。 一种具有价值的一次性数字、非物质形式的财产。 对于网络游戏账号,首先,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平台上注册,输入网络游戏账号和密码。 网络游戏账号就像玩家参与网络游戏在服务器端产生的各种数据信息和资源。 存储文件夹,并且文件夹应该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进行移动、复制、压缩等操作。 网络游戏账号和密码是玩家登录网络游戏的身份凭证。 它们是一对一的,就像保险箱一样。 只有匹配的钥匙才能打开。 玩家使用对应且唯一的游戏账号和密码登录网络游戏。 只有这样,您才能实现对文件夹中存储的数据信息和资源的拥有。 也就是说,特定的网络游戏账号和密码决定了该网络游戏账号是一次性的、排他性的。 另外,网络游戏账号和密码本身作为游戏玩家的身份证明,体现了网络游戏账号具有独立的价值和个性。
此外,在网络游戏中,游戏玩家建立游戏账号后,通过游戏账号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参与游戏,通过升级等方式贡献个人劳动,通过购买游戏券支付不动产。通过买卖装备等市场交易获得网络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并与其他游戏玩家形成“盟友”、“配偶”、“导师”等虚拟默契或亲密关系,参与和组建各种公会和联盟,通过信息交流获得归属感、认可感、成就感和荣誉感。 玩家从游戏行为、各种网络虚拟财产的得失、游戏社交中获得感官和精神上的享受,达到娱乐身心的目的。 经过上述过程,网络游戏账号在玩家投入了大量的金钱、时间、精力和情感后,已经存储了虚拟角色、装备、游戏币、等级等各种网络虚拟财产,还存储了玩家的游戏社交和互动信息。 游戏和游戏社交情感,网络游戏账号因此具有独立的经济和精神价值,并具有财产属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网络游戏账号也是由数据组成的,数据存储并依附于服务器等载体。 具有明显的可支配属性和财产价值,应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
网络游戏账号归属问题
2020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加强司法监督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权益。 保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产权保护中的价值引领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庭的意见,网络游戏虚拟环境中产生的虚拟财产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因此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法律应当对待这种利益保护。 在王一辉、金科、唐明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61号)中,“网络虚拟财产”泛指网民、游戏玩家通过游戏积累的“装备”和“货币”。在线游戏中的帐户。 “宠物”等“财产”已经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 可见,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权益,已基本得到法律界和审判实践的认可和保护。 但网络游戏账号究竟属于网络游戏运营商所有还是网络游戏玩家所有,在法律层面尚不明确,存在不少争议。
现实中,网络游戏运营商往往在游戏用户协议中约定,游戏账号是网络游戏运营商按照协议授权游戏玩家登录、使用游戏及相关服务的标识。 其所有权属于网络游戏运营商和游戏玩家。 游戏玩家只有在符合相关协议和特殊规则的情况下才有权使用游戏账号。 游戏玩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游戏账号,包括但不限于以转让、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等。 、录音、播放和培训等商业用途。 因此,网络游戏运营商往往认为游戏玩家未经授权出租网络游戏账号属于违反用户协议的行为。 他们还可能将矛头指向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认为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诱导游戏玩家。 违反合同构成不正当竞争。
笔者认为,为游戏玩家建立游戏账号需要由游戏玩家发起。 游戏账号建立后,网络游戏运营商仅提供网络游戏平台,将网络游戏玩家设立的游戏账号和账号内的虚拟角色、装备、道具整合在一起。 网络虚拟财产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游戏平台服务器等载体上。 它负责保存和管理相关数据,定期维护和更新网络游戏平台,并提供付费内容,从而吸引游戏玩家为网络付费和兑换。 游戏玩家支付的货币对价(例如网络游戏玩家为付费内容充值的优惠券对应的金额)不参与网络游戏账户的价值输入。 如上所述,网络游戏账号因游戏玩家投入了金钱、时间、精力、情感等而具有独立的经济、精神价值和财产属性。随着大多数游戏玩家的游戏体验越来越丰富,投入到网络游戏中的金钱也随之增加。游戏帐户将变得越来越昂贵。 有的玩家甚至投资数十万、数百万美元,而这些投资会逐渐减少游戏账号的数量。 随着游戏账号价值的增加,游戏账号的价值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收益。 例如,限制游戏玩家进行虚拟财产交易,会导致网络游戏运营商与游戏玩家之间利益出现巨大失衡,这是违法的。 公平原则,谁创造、谁受益的原则,符合一般价值规律。 根据这一原则,游戏玩家对游戏账号及账号中的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更为合适。
目前,一些司法案例也确认了网络游戏玩家处置网络游戏账号和享受收益的权利。 法院在(2020)E 1125民初第2173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11日自愿签订《OPP0游戏账号销售合同》,被告将游戏账号交付给原告,并且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价款,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销售合同合法有效,并已实际履行,原告米娅信息公司取得了所购买的游戏账号,该账号属于原告公司的合法财产。遵守法律。”; 在(2020)浙0206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原告小七公司与被告黄新智签订的《1777手游交易平台账号销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梦幻西游》被告的征途手游账号和游戏账号,同时被告出售该账号,该账号所在平台的所有使用权全部转让给原告,账号价款为47000元。 “原告小七公司与被告黄新志之间的销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 此外,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继承权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动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能继承的,不予继承。” 《民法典》规定:可以继承的继承范围,在立法中已有广泛规定。 继承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公民的收入、房屋、树木、文物、著作权等,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就属于继承,都可以继承。 ,最大化保护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包含在其中。 因此,合法拥有的虚拟游戏币、游戏账号、游戏皮肤等网络财产和虚拟货币可以合法继承。 它确认了游戏玩家对网络游戏账号的处置权作为继承。
网络游戏用户协议中“游戏账号归属厂商”约定的有效性及其对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的约束力
毫无疑问,网络游戏运营商制定的网络游戏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 当玩家注册账号时,网络游戏运营商通过计算机网络与游戏玩家签订网络游戏用户协议。 在实践中,首先,游戏玩家基本不会专门点击用户协议来浏览相关内容; 其次,即使浏览,也无法与原告就协议内容进行有效协商,无法删除或修改协议内容; 而游戏玩家想要玩这款网络游戏,就必须同意网络游戏运营商制定的网络游戏用户协议。 可见,签署网络游戏用户协议的过程并不是免费的。 网络游戏运营商往往利用其主导地位在网络游戏玩家协议中约定,网络游戏运营商拥有游戏账号的所有权,游戏玩家仅有使用权,禁止游戏玩家转让、出租、借用等。一些大型网络游戏运营商在格式条款中强行规定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导致其他网络游戏运营商纷纷效仿,使得这种协议成为普遍现象。 这种情况让网络游戏玩家只有两个选择:玩或不玩网络游戏。 游戏玩家因其金钱、时间、精力、情感等的投入而拥有有价值的网络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尤其是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所有权没有任何协商或拒绝的余地。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理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一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 (三)一方提供格式条款排除另一方主要权利”。笔者认为,上述网络游戏用户协议中关于网络游戏账号归属的约定涉嫌不合理排除游戏玩家的主要权利即排除网络游戏玩家主张并享有网络游戏账号所有权的权利,造成不公正,损害网络游戏玩家的财产权益,应视为无效。
然而,在实践中,虽然游戏玩家根据条款本身的设定往往认为网络游戏运营商的上述条款无效,但在诉讼中,法官可能会认定该条款出于商业模式的目的而有效。保护。 但无论上述条款是否有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网络游戏用户协议》是网络游戏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之间签订的,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网络游戏租赁交易平台不属于上述用户协议的一部分。 签署方,上述用户协议仅在各方范围内有效,一般不能用于对抗第三方。 对网络游戏出租交易平台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网络游戏出租交易平台没有了解网络游戏的义务。 用户协议内容。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不宜加重网络游戏租赁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 网络游戏租赁交易平台不受游戏账号转让、出租、借用限制。
网络游戏账号租赁及交易平台商业模式的合法性
本文所称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是指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业务模式主要是向网络游戏账号租赁服务交易双方提供网上营业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 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本身不参与交易过程,视为中介服务商。
近年来,“租”、“共享”文化盛行。 从早期的书籍、DVD租赁,到现在的租赁或共享衣服、包包、房屋、车辆等财产,租赁财产的行为已经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 生活主导了新一代的消费观念。 由于租赁实物财产的业务模式和实物财产权属的确认均受到相关法规的规范,因此为上述实物财产的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平台的合法性一般不存在争议,可以认定为普遍且合法。
虽然虚拟财产和实物财产都属于财产权,但对于网络游戏账号出租、交易平台商业模式的合法性,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由于目前关于网络游戏账号归属和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的规定可以说处于法律空白,因此,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以及网络游戏账号归属的认定及其是否符合规定相关部门的监管机密密不可分,这引发了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的存在是否合法的诸多争议。 有观点认为,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明知网络游戏行业禁止游戏玩家交易游戏账号的行业通用处理规则和商业模式,仍组织、诱导、帮助他人出租、转让、转让游戏账号。出借网络游戏账号,恶意破坏、干扰,扰乱网络游戏账号正常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游戏秩序,危害游戏安全和游戏体验。 这不是合法的商业模式,甚至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是否出现,网络游戏账号租赁在第三方平台或线下早已存在。 如上所述,早期简单粗暴的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存在一系列问题。 不过,游戏账号租赁的需求并未停止。 网络游戏账号租赁和交易平台往往有一定的安全机制来规范和保证用户账号的安全。 它们的出现不但没有进一步加深账户租赁的乱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早期的乱象,并使之规范化。 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市场。
此外,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网络游戏账号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盈利。 这体现在:对于账号主和租户来说,账号主出租游戏账号的初衷是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游戏账号并获取利润,避免游戏账号废弃、闲置造成浪费; 租户租用游戏账号的初衷是为了体验,比如体验限定游戏角色皮肤的手感和效果、体验绝版游戏角色皮肤等。通过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账号拥有者可以将游戏中的时间、精力、支出等转化为真实的收入,从而更有动力去投资网络游戏; 租客不需要自己升级,还可以体验到更多的游戏角色、更漂亮的皮肤、更好的装备,这种“试玩”模式让很多租客找到了精神上的满足。 通过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体验游戏后,可能会成为新一批玩家,为网络游戏带来新的流量,也可能会出现新玩家与账号拥有者之间的转化,从而持续增加网络游戏流量。 此外,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的平台化运营,可以让游戏玩家更轻松地体验更多优质游戏内容,让游戏玩家更轻松地为优质内容付费,将玩家的时间转化为付费玩家,增强网络游戏玩家的互联网意识。 游戏的粘性。 此外,由于玩家切换游戏或其他原因导致网络游戏账号被废弃或闲置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如果网络游戏账号不能自由转让,同样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游戏厂商的处理成本。 网络游戏账号租赁和交易平台可以改善这一状况,充分利用网络游戏资源。
综上所述,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有其合法性。 虽然目前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的业务模式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对网络游戏账号归属的确定存在冲突,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健康发展”。格式和新模型。” 任何新生事物都会经历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包括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下的新生事物——网络游戏账号租赁和交易平台也是如此。 这种商业模式不应简单否定,而应给予依法发展的机会。 。 虽然目前对于网络游戏账号的归属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应该能够共同发展、相互促进,为游戏玩家提供更好的游戏体验。 也希望立法、司法部门结合网络游戏市场发展趋势的特点,不断探索和界定网络游戏账号的性质和归属,从而为具体司法实践提供指导,指导网络游戏经营者。与网络游戏账号租赁、交易平台共同探索,达到两者利益相对平衡的边界,共生发展,持续为中国游戏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外,也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网络游戏账号出租、交易平台的监管措施,引导网络游戏账号出租、交易平台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作者
李伟斌
高级合伙人
张嘉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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