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网易与多益围绕《神武》侵权《梦幻西游》长达一年的官司终于落下帷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发布判决书,确认《神武》游戏抄袭“ 《梦幻西游》中大量核心游戏元素构成著作权侵权,将赔偿网易经济损失1500万元。
更重要的是,多益网络的失败发生在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仅2个月前。 可以推测,如果后面的剧情没有大逆转,多益的A股之路将是命运多舛。
在葡萄先生看来,双方在争吵的同时,拿出的证据却颇为出人意料:百度知道、百度词典、媒体评选(十大最受欢迎游戏等)、《西游记》 》书籍、《大话西游》光盘,甚至还有网友“六月清风”、“迷你狒狒”的帖子……当然,法院并不认可大部分证据。
从这起诉讼的判决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网易和多益的取证技巧和辩护方法,也可以看到法院在诸多细节上的逻辑判断和认知方法,进一步了解处理类似游戏侵权案件的现状。 因此,葡萄先生将判决摘录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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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诉讼的关键信息如下:
PC游戏《神武》采用与《梦幻西游》相同的故事背景,整体采用了《梦幻西游》的所有主要游戏元素。 《神武》手游较大程度地将《梦幻西游》的上述主要游戏元素融入到该版本中,抄袭了原告的文字作品。
因此,多益网络对与《梦幻西游》游戏极为相似的《神武》游戏的使用和运营,侵犯了网易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文学作品著作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网易提出如下诉求:
1、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传播《神武》电脑客户端游戏软件、手机游戏软件;
2、立即停止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梦幻西游》、《梦幻西游2》游戏中的文字作品;
3、立即停止使用、运营、推广《神武》客户端及手机游戏,立即关闭所有《神武》游戏服务器,立即停止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神武》游戏客户端下载服务,并立即停止与《神武》沟通的所有与《神武》游戏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以及所有与《神武》游戏相关的纸质、电子媒体宣传材料将立即销毁或删除。
4、赔偿各类维权费用共计2000万元;
5、在被告官网及网易、腾讯、搜狐、新浪官网连续一个月发布经法院审定的道歉声明;
6、承担诉讼费用。
TOEIC答辩中的关键信息如下:
1、《神武手游》脱胎于《神武逍遥外传》,《神武逍遥外传》脱胎于《逍遥传奇》,《逍遥传奇》脱胎于《梦幻世界》。 徐波开发并运营了多款游戏。 因此,《神武》的各种游戏元素和系统都是徐波开发和创新的。 多益拥有“神武”自主知识产权。
托业部分证据清单
2、《神武》这款游戏和《梦幻西游》完全不一样。 不存在侵犯被诉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文学作品著作权的情况,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先,网易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神武》游戏软件侵犯《梦幻西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其次,《梦幻西游》的门派名称、技能名称、描写等均非原创,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学作品。
此外,游戏的主要游戏元素,如门派名称、技能属性、装备属性和角色搭配、特色游戏活动和游戏业务系统等属于创意、规则或玩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接下来是原告举证和被告辩护的非常激动人心的环节:
第一轮:计算机软件和游戏的总体相似度
网易提供了烧毁的声称是从游戏官网下载的《梦幻西游2》游戏视频光盘,以及从游戏官方下载的《神武》客户端游戏视频光盘和《神武》手游视频截图网站并经过公证并保存。 这些内容来自“录屏专家”在公证处电脑桌面上使用iPad mini对电脑操作过程进行视频录制。
拓一说道:
1、《梦幻西游2》游戏视频光盘未经公证和保存,不能保证其上显示的内容是《梦幻西游2》的真实情况;
2、公证过程存在疑问,或者可能推断公证程序违法、内容不准确、结果不客观的;
3、软件运行结果是指通过符号指令得到的结果,而不是呈现的图形界面。 游戏的异同不能通过游戏图形界面的比较来判断。 网易公司无法提供程序代码的,应当视为无法提供证据。
网易表示,游戏视频也能展现《梦幻西游》的整体情况。 《梦幻西游2》是《梦幻西游》的升级版,前者的内容全面覆盖后者。 并且从技术角度可以推断两款游戏软件的程序代码相同或相似,并已提供证据。
东映表示,《梦幻西游》和《梦幻西游2》分别注册了版权,相关证据也显示两款游戏的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因此,《梦幻西游2》游戏视频与《梦幻西游》没有任何联系,网易应视为无法证明。
第二轮:书面作业
网易请求保护案涉及的文字作品可分为《十二门派技能法术介绍》和《装备特效介绍》两部分。 后来网易列出了这两部分的大段。
为了证明这些文字作品的发表时间以及《梦幻西游》将该作品作为游戏词汇的事实,网易提交了“百度知道”最后的网页信息,显示《六月的风》发表于2006年9月4日,我在网上发布了有关《梦幻西游12技能》问题的回复,内容与涉案文字大致相同。
拓一认为该作品的主体部分并非原创,并提交了《西游记》书籍、《大话西游》电影光盘、《紫气东来》的《百度词典》等多个词组的解释诸如“芳村山、魔王寨”之类的词语,可能是中文的日常用语、地名,也可能是其他作品中使用的内容。 因此,网易公司对该事项不享有著作权。
对此,网易提供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鉴定报告,该报告称,《神武》文字作品与《梦幻西游》文字作品的整体结构实质上相似。
多益辩称,两份鉴定报告的形式和文字表达不符合司法鉴定的形式要求,且涉案文字作品部分内容不具有原创性,应排除在侵权比对范围之外。 。
第三轮:不正当竞争
为证明《梦幻西游》具有相当的人气和竞争优势,网易提供了游戏获奖的证据。 证据显示,该产品荣获年度十大最受欢迎游戏、十大最受欢迎网络游戏等多项奖项。
随后,网易提交了多篇网友针对端游《梦幻西游》与《神武》的异同提问、回复和讨论的网页。 证据显示,相当多的网友询问如何区分两款游戏,还有大量网友询问了画面、玩法、武术、种族等各个方面的比较和讨论。
此外,网易还提供了经公证的《神武》和《梦幻西游2》下载量网页数据,称《梦幻西游》下载量因被告侵权而大幅下降,市场竞争优势已被削弱。被削弱了。
网易部分证据清单
拓易表示,《梦幻西游》的收费方式是游戏时间,而《神武》是免费游戏,玩家按照充值物品收费。 后一种收费方式更具竞争力。 充电方式让两款产品明显不同,不会造成混淆。 正是网易对游戏进一步开发和维护的惯性,导致了《梦幻西游》生命周期过早收缩。
之后就是TOEIC的不侵权抗辩证明。
关于游戏软件
拓一表示,《神武》PC游戏是根据《逍遥传奇》改编的,又借鉴了《梦幻世界》,并不是抄袭《梦幻西游》。 证据包括:
1、《梦想世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梦幻世界》公测期间媒体报道;
3、证明《逍遥传奇》中的门派描述与《神武》中的门派描述重叠的公证书;
4.游戏奖励等
关于游戏文字
拓一声称自己拥有《神武》所用文字的版权,证据如下:
1、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徐波是文字作品《《梦幻西游》技能、咒语、装备、绝技介绍》的著作权人;
2、记录《梦幻西游》各种场景的文献,多伊称之为上述文字作品的部分手稿;
3、徐波声明,将上述文字作品独家授权给“广州多益网络有限公司”。 及相关用途的《授权确认函》
4、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徐波是文字作品《西游记系列游戏武功技巧与法术介绍》的著作权人;
5、公证书记载,网友“迷你小狒狒”在网页搜索“梦幻西游:一家人的历史”并点击“百度”后,在“《梦幻西游:一家人的历史》”上发布了“梦幻西游家族的历史”。 2013年1月《网易游戏频道》《重走成功之路》中,提到徐波担任《梦幻西游》的维护和策划,完成了游戏内的设定。 拓易希望据此证明涉案文字作品为徐波等独立完成,版权归徐波等所有。
托业证据清单
网易对此认为:
1、徐波是《梦幻西游》的主创人员之一,但由于《梦幻西游》的武侠技巧是依附于游戏本身的,而网易是游戏的版权方,所以作品完成徐波的作品包括其参与的文字作品。依法应属于公司所有;
2.虽然徐波个人获得了上述两篇文字的著作权登记,但由于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制度不进行现场审查,只需登记申请即可,因此该证据不能证明作品的所有权;
3、经过公证的网页只是一些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很难确定;
4、徐波的授权证书成立于2015年,明显是专门为应诉而准备的,其证明力不予认可。
为此,网易又提供了两条证据:
1、徐波劳动关系证明;
2.“百度”在线百科关于徐波的介绍
法院判决:被告是否侵犯涉案文字作品著作权
法院在详细证明《梦幻西游2》与《梦幻西游》相似、《神武》端游与《神武》手游相似后,作出如下认定:
1、《梦幻西游》故事内容较为完整,具有原创性,应受版权法保护。 由于涉案文字作品描述的是网络游戏的创作,具有人物形象(门派弟子),人物性格具有特定性情并存在相互制衡或合作关系(由门派使命决定),且其身体技能(与技能和法术的等级和种类有关),有情节的武术社会背景故事(修身克敌),且内容完整;
2、多元素词句混合搭配,独具匠心地表达游戏规则。 比如“为官之道”、“杀招”确实是大众词汇,“血量”、“怒气值”也是网络游戏中的常用术语。 然而,很难将不同领域的术语联系起来并赋予它们新的含义。 毫无违和感。 这种表达思想的方式在当时是首创,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托业关于“允许涉案文本受版权法保护将构成对公共词汇使用的垄断”的观点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神武》端游和手游中的文字与涉案文字基本相同。 拓易表示,网易提供的视频证据不够客观,但未提供反证,故不予采纳意见;
2、网易公司于2009年取得涉案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登记,该作品内容已随2003年底《梦幻西游》的发行而公开。托业也使用了实质上类似的内容其发布的《神武》PC游戏中的字样,但直到本次诉讼才对其权利归属提出异议,这有违常理。
其次,徐波是当时《梦幻西游》的策划人和主要创作人员。 即使内容和创作过程早于涉案文字作品注册之前在网上公开,也可以理解为《梦幻西游》创作团队的成员对游戏没有任何影响力。 宣传推介或徐波的自我推销不足以证明涉案文字作品为徐波个人创作。
3、多益证据证明力不高,且是在诉讼后形成的; 而由于徐波是《梦幻西游》的主要创作者,其作品体现了主创团队的意愿,徐波依法不享有著作权。 因此,多益公司在《神武》电脑游戏中使用与涉案文字作品实质相同的文字,不具备合法的权利依据。
4、根据法律规定,多益网络侵犯了网易对涉案文字作品的复制、传播权,并未侵犯发行权;
5、游戏规则的对比比程序代码的对比更能准确地体现游戏软件的异同。 不过,两款产品的游戏规则并不完全相同。 所以,《神武》和《梦幻西游》并不完全一样。 多益并没有侵犯网易的游戏软件。 版权;
6、《神武》与《梦幻西游》游戏类型相同,游戏题材相同,人物造型风格相同,且前者采用与后者使用的文字作品基本相似的作品进行开发,使得两款游戏在游戏词汇、种族、人物、门派系统、技能系统、装备系统等核心游戏元素及其相互关系上高度相似,超出了重合和借鉴的合理范围。
《梦幻西游2》实际上继承了《梦幻西游》包括客户资源和商业评价在内的所有市场价值。 因此,多益为保住《梦幻西游》的热度而进行不正当竞争,这也构成对《梦幻西游2》的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多益网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网易公司《梦幻西游门派技能、法术、装备、特技介绍》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多益网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网易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
3、驳回网易的其他主张。
宣判当晚,多益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这是中国游戏软件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将立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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