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奸杀案,23年前南大女生刁爱青被杀害碎尸?
南大碎尸案已经发生了23年,为何至今一直没有被侦破?
对中国的大案要案关心的人一定听过南大碎尸案。南大碎尸案发生在1996年1月19日,因此也被称为119碎尸案。
这个罪犯犯下的罪行令人发指,我们首先简单介绍一下119碎尸案。119碎尸案的受害人名叫刁爱青,她只是当年南京大学的一个普通的女大学生,但是在失踪九天后,也就是1月19日,一个环卫工突然在早晨发现了一袋肉。环卫工本想拿回家吃的,却在肉袋里发现了一根手指,因此揭开了南大碎尸案的序幕。
根据警方的调查,凶手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受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了两千多片,并且有部分被加热煮熟,导致受害人的面目无法分清,而且很多痕迹都已经被损毁,因此南大碎尸案也成了中国近代最著名的悬案之一。那么事情都过去23年了,当年的南大碎尸案为什么没有被破案呢?
当年的南大碎尸案没有被侦破的原因很复杂。既有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又因为特殊的时代被背景刑侦手段不发达,所以至今没有破案。除了上面这两个大背景之外,南大碎尸案没有被侦破的原因还有很多。
比如说死者刁爱青她的身份特别简单明了,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大学生,而且还是一个大一新生,刚进入南京大学,读大学的时间甚至不满半年。就是这么一个背景简单明了的受害人,凶手有什么动机谋杀她呢?这是令很多警察想不明白的。
关于作案动机。因为死者临死前穿的是红衣服,南大碎尸案发生之后,甚至演化演变成了凶手是一位心理变态,对穿红衣服的人“情有独钟”,南大碎尸案发生之后,校园里再也没有人敢穿红衣服了。
作案动机是警方最难侦破的,但是凶手的作案手段也令警方想不明白。受害人被凶手切成了两千多片,这得需要多么高超的技艺与强大的心理素质呀?而且凶手还把受害人的尸体加热煮熟,这种做法多么令人发指呀?
在警方看来,普通人是没有这么强大的心理素质的,因此当时警方主要围绕屠夫与医生展开了调查,不过最终警方没有发现嫌疑人,案件不了了之。
而且在警方看来,受害人被切成两千多片,凶手必然有强大的处理现场能力,这点也是令警方想不明白的,因为处理人体必然会有血液产生。凶手是用什么手段阻止这些血液产生的呢?
这几个问题警方至今没有想明白,尤其是作案动机这一点,所以南大碎尸案虽然发生了23年,但是一直到今天也没有被侦破。
希望未来有一天警方能够掌握更多的刑侦手段,早日侦破南大碎尸案,还受害者一个安慰。
你所听过的案子中哪一件最让你百思不得其解脑洞大开的?
乱劈柴给大家讲一个绝对脑洞大开的案件,其作案设计之精巧,凶手智商之高,最后的结局令人唏嘘不已。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西部一个小县城发生了一件比较轰动是案件:县城公安局副局长的儿子醉酒开车,车辆失控翻下桥,死了。这本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直到5年后,才被定性为凶杀案,而凶手却早已不知所踪。即使凶手在场,警方其实也没有任何方式可以将其定罪。
县里某医院新分配来一位研究生,一位非常漂亮的上海姑娘,姓刘,在医院里做急诊科医生。南方的姑娘到内地来,各方面将本地的女人比了下去,无论是见识、知识,还是气质还是着装,让她成为了当地赫赫有名的美女。
是美女,就一定有人惦记,上至医院某些领导,下至县城街面上的街溜子,打刘医生主意的人很多,当然最想摘下这朵花的是王局长的儿子王义。王义是当地的土霸王,在某单位挂了个职,却一天无所事事,到处惹是生非,欺男霸女。
王义看上了刘医生,隔三差五的来找刘医生献殷勤,只是刘医生对此人并不感冒,根本不想理他。
某天深夜,刘医生正当夜班,喝得醉醺醺的王义又跑来了,急慌慌的说,他的一个朋友喝醉了躺在医院门外花园的草丛里一动不动,让刘医生赶紧去看看。刘医生没有考虑更多,立刻就跟着王义跑了出去。
没有想到王义只是把刘医生骗了出去,凭着酒劲就把刘医生在花园里强奸了,刘医生的嘴被王义撕下她的丝袜堵住,她只能一边挣扎,一边流泪,让王义这个禽兽糟蹋了。当王义发泄完兽性,把堵嘴的丝袜取下来,对她又是发誓,又是表白,求刘医生原谅,并信誓旦旦的要娶她。
刘医生当时并没有大喊大叫,任凭眼泪往下流。瞪着哭红的双眼,过了半天,对着跪在面前的王义说:“既然你要娶我,那你回去给你爸爸说说,通过关系把我升为科室主任”。
王义见到刘医生不但没有大喊大叫,扬言报警,而且还如此的平静给自己提要求,他内心一阵狂喜,立刻高兴的答应“好好,我马上就回去给老爷子说,让他动用一切关系”。王义高兴得立刻爬起来,一边提裤子,一边打着酒嗝。
他正好往外面跑,刘医生叫住了他:“你等等,你这个样子回去找你爸,他会当真?我去给你拿点醒酒的药”。王义此时如同一只温顺的猫,心里一阵满足和高兴,自然听从了刘医生。
“你就在这里等我,我去拿药,让人看到了不好”,刘医生站起来,整理好衣服,慢慢的走回了医院。
一会,刘医生拿了几颗药出来了,还用一个塑料杯子盛了杯热水。王义觉得自己征服了这个女人,拿过药仰头就吃了,踉踉跄跄的走出去,还回头对刘医生说,你就等我的好消息,等我把事情办完了,就一定要回来娶你。
醉酒的王义开车就立刻往家赶,车速很快,在过一个桥的时候,由于车速太快,转弯太急,连人带车翻下了桥去,等人发现报警,交警来处理现场时,王义的头已经被夹成了肉饼。
交警处理完现场,对王义进行了尸检,在内里发现了高浓度的酒精,并在胃里除了发现了常规的食物,还有药物的成分。在那个年代,王义之死就被当成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结案了。
真正让这个案子再次受到重视的是5年后,王局长在一次研讨会上将自己儿子的事故作为案例讲了几位来交流的刑侦专家听,其中一位专家就问,那你儿子胃里发现的药物是什么成分呢?
王局长说是头孢,专家就说,你儿子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怎么会在喝酒前后吃头孢呢?一语提醒梦中人。王局长立刻重启了儿子王义的案件。
经过多方调查,王义强奸刘医生那一幕其实被一位住院的大娘看见了,她不敢声张,后来她又看到了刘医生拿着药端着水给王义喝下了。立刻逮捕刘医生,王局长下令。
而刘医生早在两年前以自费留学出国去了加拿大,公安局通过国际警方查询,她在加拿大只呆了年,后来嫁给了一位意大利人,去了欧洲,至今不知道她在何方。
这个案子到底又成了悬案,后来听说那位专家又与王局长讨论了一下:即使刘医生没有出国,你又如何让她认罪呢?她如果不承认,警方又有什么证据来定她的罪呢?王义强奸了她,有目击证人,但是她拿给王义的药片,证人能证明是头孢吗?
如果她说是给王义拿的醒酒的药物呢?虽然说酒后服用头孢会令人出现双硫仑反应,如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甚至出现休克危机生命等,警方又如何证明刘医生是有杀人预谋的呢?
犯罪后过了多少年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犯罪分子犯罪后,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不过许多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的法律在内,都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设有一个追诉时效期。通俗的讲就是,如果犯罪后达到了一定的年限没有追究,以后就不会再追究了。当然了,这看似有点不合理,但法律既然有这样的规定,那肯定就有它的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此外,附带说一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追诉时效为六个月。
不过,这个追诉时效可不是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逃避刑罚而设置的。因为该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间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说白了,这个犯罪时效,主要针对的是受害人不追究,或者是司法机关没有发现的犯罪行为。
此外,前一个犯罪行为尚在有效追诉期之内如果再犯罪的话,那么对前一个犯罪行为的追究,应该从后一次犯罪时算起。比如,一个犯罪分子的前一个犯罪行为的追诉期为五年,但是犯罪分子在第四年时,又犯了一个追诉期为五年的犯罪,而犯罪分子在前一个犯罪行为后的第六年被抓获,并且司法机关也查出了之前的案情。
如果单纯地只看前一个犯罪行为,显然已过追诉效,这时就不用追究了。不过,后一个犯罪是在前一个犯罪行为有效追诉期内犯的,那么对前一个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就得从后一次犯罪时算起。当然,这也就意味着,这个犯罪分子被抓获后,两起犯罪行为都得会被追究。
总之,不要以为有犯罪追诉时效这个设定,犯罪分子就可以利用它来逃避刑罚。因为犯罪后,只要司法机关立案,或者被害人报案要求追诉的,就没有追诉时效可言。
所谓的反侦查能力强具体指的是什么?
刚刚收到问答君给我发的这个问题,让我来回答,正好没有事就来聊两句,看我理解的对不对?你们说了算。
侦查能力也可以说技能,通常是指办案民警在工作中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术手段侦破社会上发生的一系列案子。而"反侦查能力强"就是比较善于隐藏自己,让对方很难找到,这些人善于观察,善于分析对手下一部的步骤,一般判断很准,非常狡猾。
这些人也不是天生就有反侦查能力,而是经常干坏事,做的多了就有些经验了,再有经验也只是暂时而以,也只是侥幸而以。
"反侦查能力很强"的人性格也很孤僻,不善于跟外界打交道,头脑很冷静,遇事反应很迅速,逃跑路线也与常人不同。
在现实中我办案民警遇到这样的案子也不少,往往就是差一步就将犯罪分子抓捕归案,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杭州女子被丈夫杀害并碎尸通过这起案件能否破解当年南大碎尸案呢?
我是三颗猫饼干,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上结论,杭州碎尸案和南大碎尸案仅有两点是相同的:第一受害人为女性,第二都是碎尸,其他没有一点相似的,谈不上彼此借鉴,但警方从未放弃对案件的侦查,借用李昌钰博士的话“世上没有完美的犯罪”,我相信,南大碎尸案终有“水落石出”之时,给死者一个安慰,给家属一个交代。一、杭州碎尸案之所以“快、准”破案是有原因的。1、警察在侦察阶段就已经锁定了“许国利”为第一嫌疑人了。这一点,许国利在案发后,也和弟弟说,“警察已经多次找我谈话”,“媒体都找我找的不耐烦了”,这个案件,实际上就是“许国利”和警方玩的“躲猫猫”游戏。
警方只要做的是,把证据坐实,不怕你“许国利”不招,零口供坐实你!
2、来女士的女儿和侄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来想一下,来女士只不过是普普通通的一个环卫工人,生活圈子非常小,两点一线,为什么短短十几天,这件案子能够全国人民皆知,人民日报这样的主流媒体关注?离不开来女士侄子的“媒体宣传”作用。
来女士的侄子是杭州资深媒体人,这件事情从警方重视,到警方不得不重视,侄子的“发动群众来破案”非常关键,你们都懂的。“破案压力”是结结实实地传达打了一线,压力传达到了,认识也就到位了,后面的警力也就跟上了,所以,来女士的侄子,是首功。
来女士的女儿提供资金。为了给妈妈雪冤,女儿辞掉了工作,悬赏十万元,相当于公安部门的“A级通缉令”标准,可以说,这十万块钱,让杭州市都“沸腾”了,吃瓜群众连手中的瓜都丢了,抓紧来帮助寻找线索。
同时,在抽干化粪池的事情上,女儿出钱,“抽干!钱算我的”!大家想一想,这件事情有天时(侄子资深媒体人),有地利(作案地点就在小区),有人和(大女儿提供资金),安有不破之理?
3、省厅、市局抽调专门警力,加速了案件的侦破时间。
我们来想一想,连李昌钰、李玫瑾这样的“警界大咖”都发声了,可以说这个案件在“华人届”都上了热搜了。全国的一流刑侦专家、痕迹专家也都到了现场,小区地毯式的搜索都过了4遍,我敢说,这么强大的警力,连小区的老鼠都不敢露面,太吓人了!
警方要确定的是:发现尸体并确定身份、第一死亡时间、第一死亡地点,后面的事情,你“许国利”就等着证据链闭合吧!
二、南大碎尸案有难度,但是依然有破绽。“南大碎尸案”至于“警界”,不亚于数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我相信,每一个警校的学生,包括现在高考报志愿选择警校的高考毕业生,都有一个梦想,“破掉南大碎尸案”,这个案子如果破了,破案人几乎相当于在“警界”获得“诺贝尔奖”。
所以,请大家放心,00后的神探一定不会让我们失望的,“南大”碎尸案的凶手,你就是跑到银河系,也得把你揪回来,绳之以法。
1、破案难度之一:确定不了犯罪第一现场。
尸体即使是煮熟了,在法医眼里,还是可以判断出犯罪时间的。关键是第一现场,找到了第一现场,就可以集中力量,一点点突破难点了。
2、破案难度之二:警力缺乏、时间久远。
杭州碎尸案的背后,来女士家人到底花了多少钱?你们知道吗?去新浪上热缩,发动全媒体新闻滚屏轰炸,各大论坛找人顶帖子,现场施救,人家自己家人可以说,破釜沉舟,花费的钱,绝对不是个位数的万元。
刁爱青有什么?刁爱青的父亲有什么?当年南京大学给了她父亲一万元,扣掉了她父亲的住宿费用,然后让她父亲留下”以后不要再来找南大“的保证书,就遣送回去了。
刁爱青的家人选择了沉默,之所以现在”南大碎尸案“还有热度,就是因为”正义没有选择沉默“,我冥冥之中有感觉,那个或者几个犯罪分子,一定还在苟活于人间,后人一定会把他们挖出来,绳之以法的。
3、破案难度之三:作案手法第一次出现,侦破难度很大,关键证据缺的太多。
没有刑侦专家、犯罪学专家、法医学专家等等组成的”专案组“,这件案子就需要时间。毛爷爷说过,”人定胜天“,”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一定比困难多“,我相信,时间到了,关键证据突破了,这个案件离破也就不远了。
最后想说一句,”想要人不知,除非及莫为“,”许国利“已经落网,”南大碎尸案“的凶手,如果你能看到我的回答,务必要点赞、收藏、转发,私信我更好,我将亲自送你去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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